法律依据 · 税务稽查

荷兰

omkering van de bewijslast — 举证责任倒置

总览

  •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
  • 反证的要求
  •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

超出 · 满足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超出

机关不得仅凭主张。核定必须建立在合理估定(redelijke schatting)之上。

出处Algemene wet inzake rijksbelastingen, Art. 25 lid 3 und Art. 27e · st. Rspr. Hoge Raad

我们所做的每一个数值都可追溯到单张凭证。计算链条可以双向通行——从结果回到凭证,再回到结果。

反证的要求超出

举证责任倒置时,纳税人必须证明核定不正确。使其显得可信并不足够。

出处Algemene wet inzake rijksbelastingen, Art. 27e lid 1

我们所做的封闭体系:采购、生产、重量、件数、销售渠道与收入互相支撑。其中一个数值有误,会由其余数值显现出来。

了解更多——1 条轴线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满足

未提交应提交的申报,或者存在生效的信息指令的,适用举证责任的倒置与加重。

出处Algemene wet inzake rijksbelastingen, Art. 25 lid 3 und Art. 27e lid 1

我们所做的证据的构建方式使举证责任的倒置始终可以追溯,并使反证作用于计算本身,而不是作用于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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