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 税务稽查

捷克

stanovení daně podle pomůcek — 借助辅助资料核定税额

总览

  •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
  • 数据基础的完整性
  • 反证的要求
  •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

超出 · 满足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超出

适用以辅助资料为基础的程序,必须在决定的主文中载明。

出处Daňový řád (280/2009 Sb.) § 98

我们所做的每一个数值都可追溯到单张凭证。计算链条可以双向通行——从结果回到凭证,再回到结果。

数据基础的完整性超出

税额无法以证据确定时,以辅助资料核定——包括在纳税人不予配合的情形下。

出处Daňový řád § 98 Abs. 1

我们所做的对所有科目、所有供应商和所有商品组进行全量采集。不做抽样:100 % 就是上限,没有任何方法能够越过。

反证的要求超出

机关还必须考虑那些对纳税人有利的情形——即便纳税人并未主张。

出处Daňový řád § 98 Abs. 2

我们所做的封闭体系:采购、生产、重量、件数、销售渠道与收入互相支撑。其中一个数值有误,会由其余数值显现出来。

了解更多——1 条轴线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满足

以辅助资料核定,相对于以证据核定具有补充性。

出处Daňový řád § 98 Abs. 1

我们所做的证据的构建方式使举证责任的倒置始终可以追溯,并使反证作用于计算本身,而不是作用于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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