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览
-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
- 反证的要求
-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
- 司法审查的强度
2× 超出 · 2× 满足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超出
裁量核定只能以明显不正确为由提出异议。异议必须说明理由并指明证据——说明理由的义务是受理的条件。
出处DBG Art. 130 Abs. 2 · Praxis der Kantone (GVP ZG 2019, Solothurner Steuerbuch)
我们所做的每一个数值都可追溯到单张凭证。计算链条可以双向通行——从结果回到凭证,再回到结果。
反证的要求超出
一旦可以进行通常核定,任何在金额上偏离通常核定的结果都显得明显不正确。
出处Praxis zu DBG Art. 130 Abs. 2 (Solothurner Steuerbuch)
我们所做的封闭体系:采购、生产、重量、件数、销售渠道与收入互相支撑。其中一个数值有误,会由其余数值显现出来。
了解更多——2 条轴线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满足
纳税人必须自行举证证明其明显不正确。
出处DBG Art. 130 Abs. 2
我们所做的证据的构建方式使举证责任的倒置始终可以追溯,并使反证作用于计算本身,而不是作用于异议。
司法审查的强度满足
即便在复议程序中,机关也必须审查估定的金额;但无须再进行其他调查。
出处Praxis zu DBG Art. 130
我们所做的卷宗的编排方式,使法官无需自行计算即可通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