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 税务稽查

瑞士

Ermessensveranlagung — 裁量核定

总览

  •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
  • 反证的要求
  •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
  • 司法审查的强度

超出 · 满足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超出

裁量核定只能以明显不正确为由提出异议。异议必须说明理由并指明证据——说明理由的义务是受理的条件。

出处DBG Art. 130 Abs. 2 · Praxis der Kantone (GVP ZG 2019, Solothurner Steuerbuch)

我们所做的每一个数值都可追溯到单张凭证。计算链条可以双向通行——从结果回到凭证,再回到结果。

反证的要求超出

一旦可以进行通常核定,任何在金额上偏离通常核定的结果都显得明显不正确。

出处Praxis zu DBG Art. 130 Abs. 2 (Solothurner Steuerbuch)

我们所做的封闭体系:采购、生产、重量、件数、销售渠道与收入互相支撑。其中一个数值有误,会由其余数值显现出来。

了解更多——2 条轴线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满足

纳税人必须自行举证证明其明显不正确。

出处DBG Art. 130 Abs. 2

我们所做的证据的构建方式使举证责任的倒置始终可以追溯,并使反证作用于计算本身,而不是作用于异议。

司法审查的强度满足

即便在复议程序中,机关也必须审查估定的金额;但无须再进行其他调查。

出处Praxis zu DBG Art. 130

我们所做的卷宗的编排方式,使法官无需自行计算即可通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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