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 税务稽查

爱沙尼亚

maksu määramine hindamise teel — 以估定方式确定税额

总览

  •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
  • 数据基础的完整性
  • 企业自身的参数
  • 反证的要求
  •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

超出 · 满足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超出

估定方法和所使用的证据必须在核定通知中载明。

出处Maksukorralduse seadus § 94 lg 2

我们所做的每一个数值都可追溯到单张凭证。计算链条可以双向通行——从结果回到凭证,再回到结果。

数据基础的完整性超出

估定以案卷中收集的资料、纳税义务人的经营指标和费用,以及与其他类似税务案件的比较为依据。

出处Maksukorralduse seadus § 94 lg 2

我们所做的对所有科目、所有供应商和所有商品组进行全量采集。不做抽样:100 % 就是上限,没有任何方法能够越过。

反证的要求超出

只有在无法以其他证据查明事实时,才允许估定。

出处Maksukorralduse seadus § 94 lg 1

我们所做的封闭体系:采购、生产、重量、件数、销售渠道与收入互相支撑。其中一个数值有误,会由其余数值显现出来。

了解更多——2 条轴线

企业自身的参数超出

除纳税人自身的指标外,明确允许与其他类似税务案件进行比较。

出处Maksukorralduse seadus § 94 lg 2

我们所做的计算以受查企业自身的配方和数量为依据,而不是以行业平均值为依据。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满足

书面证据不完整、不充分或不可靠,已被销毁或者缺失时,允许估定。

出处Maksukorralduse seadus § 94 lg 1

我们所做的证据的构建方式使举证责任的倒置始终可以追溯,并使反证作用于计算本身,而不是作用于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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