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览
-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
- 数据基础的完整性
- 反证的要求
-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
3× 超出 · 1× 满足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超出
用于计算依职权核定的计税依据或要素——以及其确定方式——必须在征收前至少三十日通知纳税人。
出处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Art. L. 76
我们所做的每一个数值都可追溯到单张凭证。计算链条可以双向通行——从结果回到凭证,再回到结果。
数据基础的完整性超出
未提交申报的,依职权核定取代对席程序,由机关单方面确定。
出处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Art. L. 73
我们所做的对所有科目、所有供应商和所有商品组进行全量采集。不做抽样:100 % 就是上限,没有任何方法能够越过。
反证的要求超出
发生争议时,由纳税人承担证明核定过高的责任。
出处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Art. L. 192 und L. 193
我们所做的封闭体系:采购、生产、重量、件数、销售渠道与收入互相支撑。其中一个数值有误,会由其余数值显现出来。
了解更多——1 条轴线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满足
在依职权核定的情形下,举证责任由纳税人承担。
出处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Art. L. 193
我们所做的证据的构建方式使举证责任的倒置始终可以追溯,并使反证作用于计算本身,而不是作用于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