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 税务稽查

法国

taxation d’office / évaluation d’office — 税务机关依职权核定

总览

  •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
  • 数据基础的完整性
  • 反证的要求
  •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

超出 · 满足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超出

用于计算依职权核定的计税依据或要素——以及其确定方式——必须在征收前至少三十日通知纳税人。

出处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Art. L. 76

我们所做的每一个数值都可追溯到单张凭证。计算链条可以双向通行——从结果回到凭证,再回到结果。

数据基础的完整性超出

未提交申报的,依职权核定取代对席程序,由机关单方面确定。

出处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Art. L. 73

我们所做的对所有科目、所有供应商和所有商品组进行全量采集。不做抽样:100 % 就是上限,没有任何方法能够越过。

反证的要求超出

发生争议时,由纳税人承担证明核定过高的责任。

出处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Art. L. 192 und L. 193

我们所做的封闭体系:采购、生产、重量、件数、销售渠道与收入互相支撑。其中一个数值有误,会由其余数值显现出来。

了解更多——1 条轴线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满足

在依职权核定的情形下,举证责任由纳税人承担。

出处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Art. L. 193

我们所做的证据的构建方式使举证责任的倒置始终可以追溯,并使反证作用于计算本身,而不是作用于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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