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览
-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
- 数据基础的完整性
- 反证的要求
-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
3× 超出 · 1× 满足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超出
调整通知必须载明调整所依据的全部要素。依职权核定不得恣意。
出处Art. 346 und Art. 351 CIR 92
我们所做的每一个数值都可追溯到单张凭证。计算链条可以双向通行——从结果回到凭证,再回到结果。
数据基础的完整性超出
税务机关依其掌握的要素进行估定,无需全量调查。
出处Art. 351 CIR 92
我们所做的对所有科目、所有供应商和所有商品组进行全量采集。不做抽样:100 % 就是上限,没有任何方法能够越过。
反证的要求超出
纳税人可以提出反证,或者证明计税依据的确定是恣意的。
出处Art. 351 CIR 92
我们所做的封闭体系:采购、生产、重量、件数、销售渠道与收入互相支撑。其中一个数值有误,会由其余数值显现出来。
了解更多——1 条轴线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满足
在依职权核定的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除非纳税人证明相反,否则核定推定为正确。
出处Art. 351 CIR 92
我们所做的证据的构建方式使举证责任的倒置始终可以追溯,并使反证作用于计算本身,而不是作用于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