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

当稽查人员质疑现金账时

瑕疵尚不等于补征。

并非自动补征。依据 § 158 Abs. 1 AO,符合规定的账簿应作为课税的基础。依据第 2 款,在个案情形足以构成质疑实质正确性之理由的范围内,则不适用。因此关键在于:所指摘的瑕疵是否触及实质正确性——而不是是否存在瑕疵。

形式瑕疵与实质不实是两回事

在有序经营中,收银系统会产生看似瑕疵、实则并非瑕疵的图样。不能将其辨认清楚的人,会把正常运行当作发现——随后就一笔并无事由的补征展开谈判。反过来同样成立:真正的瑕疵不会因为被否认而变小。首要任务是把两者分开。

何者适用,以及谁须证明什么

本表所列条文为德国法。多数欧洲法域都有同样的原则——其原文并按国别整理,见法律依据登记册

法律依据:德国,另附其他法域的对照行
要点法律依据含义
原则§ 158 Abs. 1 AO合规的账簿应作为课税的基础
例外§ 158 Abs. 2 Nr. 1 AO在有理由质疑实质正确性的范围内
后果§ 162 Abs. 1 Satz 1 AO仅在无法查明或计算课税基础的范围内才可核定。
有利情形亦然§ 88 Abs. 1 Satz 2 AO机关也须考虑有利的情形。
捷克作为对照§ 92 Abs. 5 lit. c daňového řádu该国法律明文规定:由机关证明足以推翻记录完整性的事实
克罗地亚作为对照Članak 89. Opći porezni zakon课税以账簿为依据,除非情形显示其不实

实务中常被当作瑕疵、实则不是的情形

连续编号中的断号、没有签名的凭证、重复出现的交易、收银机与安全模块之间的时间差:其中每一种现象都可能是发现——每一种也都可能是系统预设的特性。究竟属于哪一种,由数据决定,而不是由某个比率决定。我们对此加以核查,并就每一点写明它为何可以澄清,或为何依然成立。

以及一处瑕疵实际会引发什么

若瑕疵确实触及实质正确性,核定之路便被打开——但仅在无法查明课税基础的范围内(§ 162 Abs. 1 Satz 1 AO)。能够从商品耗用完整推导出营业额的人,也就同时消除了形式瑕疵的后果:可以计算的,无须核定。

我们所做的

我们核查德国、奥地利、意大利与瑞士系统收银数据的完整性与自洽性,把技术特性与真正的发现区分开,并就每一点提出评价、理由与建议——即便某项发现对您不利。

如何驳斥时间序列比较

稽查程序一览

此处引用的法律规定仅供参考,不能替代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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