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加征的反向核算最迟何时必须提交?
这取决于国家,差别很大。奥地利允许新证据提交到言词辩论终结(BAO 第 270 条第 1 款)。意大利在二审中原则上予以排除(D.Lgs. 546/1992 第 58 条)。两者之间还有十三种规定。不知道本国期限的人,会冒着一份正确的核算再也不被听取的风险。
为什么这个问题是决定性的
一个受查年度的全成本核算需要数周。等程序已经开始才委托的人,可能错过期限——那时决定结果的不是核算的质量,而是提交的时点。在若干国家,反证甚至是受理要件:没有它,异议不是被驳回,而是根本不予审理。
十五个法域对照
本表所列条文为德国法。多数欧洲法域都有同样的原则——其原文并按国别整理,见法律依据登记册。
| 国家 | 出处 | 截至何时 |
|---|---|---|
| 奥地利 | § 270 Abs. 1 BAO | 新的事实、证据与申请均须考虑——直至言词辩论终结。 |
| 挪威 | § 13-4 Abs. 2 skatteforvaltningsloven | 六周。若须依赖机关提供的资料,期限自其送出时才起算。 |
| 德国 | § 79b Abs. 3 FGO | 法院可以驳回在其所定期限之后提出的陈述与证据。 |
| 瑞士 | Art. 132 Abs. 3, Art. 140 Abs. 2 DBG | 异议必须指明证据;在申诉阶段以不予受理相告诫。 |
| 保加利亚 | чл. 156 Abs. 2 ДОПК | 未经行政程序争议的事项,在诉讼中不得再行争议。 |
| 西班牙 | Art. 60 Abs. 1 Ley 29/1998 | 举证申请必须已在起诉状中,按事实点与证据方法分列。 |
| 塞浦路斯 | Art. 20 Abs. 1 1978 年第 4 号法律 | 六十日——且异议人须同时缴纳自行计算的税款。 |
| 荷兰 | Art. 8:58 Abs. 1 Awb | 补充材料可在开庭前十日之前提交。 |
| 拉脱维亚 | 150. pants Abs. 5 Administratīvā procesa likums | 证据须最迟在开庭前十四日提交。 |
| 爱尔兰 | Section 949AC Taxes Consolidation Act 1997 | 即使在法院不可采的证据在此也可采——但未按期提交的可被排除。 |
| 意大利 | Art. 32 与 Art. 58 D.Lgs. 546/1992 | 文书须在开庭前二十个净日之前提交。二审中新证据原则上被排除。 |
| 英国 | Rule 15 Tribunal Procedure Rules 2009 | 专家证据须有法庭的指令;应及早取得。 |
| 捷克 | § 109 daňového řádu | 救济途径与期限。 |
| 克罗地亚 | Članak 182. Opći porezni zakon | 申诉与期限。 |
| 瑞典 | 66 kap. skatteförfarandelagen | 复审(omprövning)与期限。 |
三种范式
十五个法域里显出三种构造。宽松:奥地利与挪威——新证据可提交到最后,挪威甚至要等机关送出依据后期限才起算。有弹性:德国与爱尔兰——逾期提出可以被驳回。严格:意大利、保加利亚、西班牙与瑞士——错过时点,就不再被听取。
两个可能更贵的国家
在瑞士(DBG 第 135 条第 1 款)和爱尔兰(TCA 第 949AK 条第 1 款 b 项),救济程序可能提高核定额。在那里不清楚自己数字就提出异议的人,可能得到比原来更差的结果。
此处引述的法律规定仅供参考,不能替代法律咨询。在个案中适用时,程序当时的法律状况应由在相关国家和领域获准执业的律师加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