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事实认定

卷宗与鉴定意见

一份可以重新验算的证据。

一份鉴定意见的价值,等于其中可被核验的部分。不等于它断言了多少,也不等于作者的分量。我们记录受查期间的每一张进项发票——不是挑选——保存每个产品的配方,据此计算实际产量,再由产量推出销售。每一个数字追溯到凭证,每一次计算都公开。

两份文件,两项任务

鉴定意见认定事实,把评价留给法院。它刻意保持中立——一份告诉法院该如何裁判的报告越出了本分,也因此削弱了自己。围绕它的卷宗为决策整理时间线、矛盾点和可行方案。两者合为一册——证据与策略,但界限清楚。

一份可用的鉴定意见需要什么

本表所列条文为德国法。多数欧洲法域都有同样的原则——其原文并按国别整理,见法律依据登记册

法律依据:德国
属性含义法律依托
完整不是节选,而是整个期间§ 162 Abs. 1 Satz 2 AO —— 全部重要情形
可追溯每个数字都追溯到单张凭证§ 96 Abs. 1 Satz 1 FGO —— 程序的整体结果
可复现第三方得出相同结果§ 76 Abs. 1 Satz 1 FGO —— 法院依职权查明事实
中立包括对委托人不利的内容§ 76 Abs. 1 Satz 3 FGO —— 陈述须完整且真实
及时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 79b Abs. 3 FGO 与 § 364b Abs. 2 AO —— 失权
无需专用软件即可复核计算已公开这是法院指定的鉴定人能够着手审查的前提

当事人委托的专业意见,不是司法鉴定意见

由一方委托的报告不是司法鉴定:FGO 第 81 条第 1 款第 2 句意义上的鉴定人,是法院指定的人。它是当事人委托的专业意见:有凭证支撑的事实陈述。这并非劣势。以数字和凭证支撑的充分陈述,会推动 FGO 第 76 条第 1 款第 1 句的依职权查明——并可能成为法院指定鉴定人的理由。

卷宗不是什么

它既不是法律咨询,也不是代理。我们认定事实并完成核算;法律评价与代理留给您的税务顾问和法律代理人。模糊这条界线的报告,首先就会因此被攻击。

我们做什么

两者合为一册交付: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以及作为决策基础的卷宗。原始数据公开,计算过程记录完备,使得无需专用软件也能重新验算。

我们在庭审中为什么负责

用约束条件取代假设

此处引用的法律规定仅供参考,不能替代法律咨询。

沟通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