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 税务稽查

德国

Schätzung nach § 162 AO — 依德国税收通则第 162 条的估定

总览

  •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
  • 数据基础的完整性
  • 企业自身的参数
  • 反证的要求
  •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
  • 官方标准数值
  • 数据调取与格式
  • 司法审查的强度

超出 · 满足

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超出

估定必须合乎逻辑、在经济上可能且合理;计算方法必须公开。

出处§ 162 AO · BFH v. 25.03.2015 – X R 20/13 (Zeitreihenvergleich)

我们所做的每一个数值都可追溯到单张凭证。计算链条可以双向通行——从结果回到凭证,再回到结果。

数据基础的完整性超出

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抽样和部分期间进行估定。

出处§ 162 Abs. 1 AO

我们所做的对所有科目、所有供应商和所有商品组进行全量采集。不做抽样:100 % 就是上限,没有任何方法能够越过。

反证的要求超出

纳税人可以提出自己合乎逻辑的核算以推翻估定。

出处§ 162 AO i. V. m. § 96 FGO

我们所做的封闭体系:采购、生产、重量、件数、销售渠道与收入互相支撑。其中一个数值有误,会由其余数值显现出来。

了解更多——5 条轴线

企业自身的参数超出

允许与官方标准数值表进行外部比较;企业内部比较优先。

出处BMF-Richtsatzsammlung (jährlich) · BFH v. 20.03.2017 – X R 11/16

我们所做的计算以受查企业自身的配方和数量为依据,而不是以行业平均值为依据。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满足

合规的账簿必须作为课税的基础;只有否定账簿,才开启估定之路。

出处§ 158 AO · § 162 Abs. 2 AO

我们所做的证据的构建方式使举证责任的倒置始终可以追溯,并使反证作用于计算本身,而不是作用于异议。

官方标准数值超出

官方标准数值表,按行业类别规定毛利加成率。

出处BMF-Richtsatzsammlung · BFH v. 14.12.2022 – X R 19/21 (Vorlage)

我们所做的确定企业的实际加成率,并与官方数值相对照,同时说明归类的理由。

数据调取与格式满足

以 Z1、Z2、Z3 三种形式调取数据;依 GoBD 提供。

出处§ 147 Abs. 6 AO · GoBD (BMF v. 28.11.2019)

我们所做的按各国要求的稽查格式输出;原始数据保持不变。

司法审查的强度满足

财政法院依职权调查事实,并可自行作出估定。

出处§ 76 FGO · § 96 Abs. 1 S. 1 FGO

我们所做的卷宗的编排方式,使法官无需自行计算即可通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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