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在餐饮业查什么?
外部稽查用于查明纳税人的税务状况(德国《税收通则》AO 第 194 条第 1 款第 1 句),并且对任何工商企业都可以进行(AO 第 193 条第 1 款)。在餐饮业,核心几乎总是同一个问题:申报的收入是否与购入的货物相称。因为与许多行业不同,这里的营业额可以从采购推导出来——通过配方、份量和售价。
为什么偏偏是餐饮业
两项特性使这个行业成为重点:现金交易占比高,以及货物流可以重新核算。两者合起来意味着税务机关手上有一个对照量。但这同样也是企业的机会——因为同一套核算,可以用实际配方完整地做一遍,而不是用平均值。
稽查的范围与界限
本表所列条文为德国法。多数欧洲法域都有同样的原则——其原文并按国别整理,见法律依据登记册。
| 要点 | 法律依据 | 适用规定 |
|---|---|---|
| 可行性 | § 193 Abs. 1 AO | 对任何工商企业均可进行——不需要特别事由。 |
| 范围 | § 194 Abs. 1 Satz 2 AO | 可以涵盖多个税种和期间,也可以限于特定事项。 |
| 配合 | § 200 Abs. 1 Satz 1 AO | 提供信息,并提交记录、账簿和业务文书供查阅与检查。 |
| 数据访问 | § 147 Abs. 6 Satz 1 AO | 查阅所存数据、机器处理或移交,由税务机关确定方式。 |
| 收款系统 | § 146a Abs. 1 Sätze 1 und 2 AO | 每一笔业务逐笔、完整、正确、及时、有序,并由经认证的技术安全装置加以保护。 |
| 原则 | § 158 Abs. 1 AO | 合规的账簿应作为课税基础。 |
| 有利的情形也在内 | § 88 Abs. 1 Satz 2 AO | 机关必须同样考虑对当事人有利的情形。 |
进货既是进攻,也是防守
当稽查从采购推出营业额时,它是在用假设工作——关于配方、份量、损耗、自用和员工餐。每一个这样的假设都是一项事实主张,而每一个都可以用企业的实际条件来替换。谁把自己的配方存下来、把全部采购算一遍,谁就用凭证换掉了假设。
经验上决定走向的是什么
不是对个别认定的争论,而是时点。等到终结谈话之后才开始整理数字的人,是在跟一份已经写好的报告争论。在稽查进行期间就提交自己核算的人,是在往程序里面说话。
以欧洲最严的标尺衡量
数据基础的完整性——这道标尺各地并不一样高。最严之处写的是:署长可以将为另一年度课税而取得的稽查结论用于受查年度——如果未提交申报、未设置账簿或记录,或者他认为申报不完整、不准确。(Gesetz 4/1978, Abs. 4,塞浦路斯)。
记录的是完整的受查期间,而不是抽样——而简化恰恰就着力于此。
在我们的登记册中,这一项在 25 个已记录法域中有 25 个记为超出。该评定出自我们自己,可按国别连同出处查阅——它不是第三方的证明。
此处引述的法律规定仅供参考,不能替代法律咨询。在个案中适用时,程序当时的法律状况应由在相关国家和领域获准执业的律师加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