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什么是简易风险评估(SRP)?

这是税务机关用来在数字数据中寻找异常的一种分析程序——既不是法律规定的稽查形式,也不是独立的证据方法。德国《税收通则》里没有它。它产出的是统计上的异常。由此是否产生核定权,决定的不是这套程序,而是 AO 第 158 条第 2 款第 1 项:按个案情形是否有理由质疑实质正确性

异常与认定之间的区别

统计程序回答的永远是同一个问题:在某一假设之下,这种模式有多大可能?它不回答该假设对这家企业是否成立。因此,偏离期望值是一个值得再看一眼的理由——它不是关于记录是否正确的认定。从异常走到认定这一步,必须另行说明理由。

结果必须接受什么衡量

本表所列条文为德国法。多数欧洲法域都有同样的原则——其原文并按国别整理,见法律依据登记册

法律依据:德国,另附其他法域的对照行
标准法律依据含义
账簿优先§ 158 Abs. 1 AO合规的账簿应作为基础
门槛§ 158 Abs. 2 Nr. 1 AO在有理由质疑实质正确性的范围内
范围§ 162 Abs. 1 Satz 1 AO只有无法查明也无法计算的范围内才核定。
全部情形§ 162 Abs. 1 Satz 2 AO包括那些能够解释统计异常的情形。
有利的情形也在内§ 88 Abs. 1 Satz 2 AO机关也必须考虑有利的情形。
捷克对照§ 92 Abs. 5 lit. c daňového řádu那里法律明文规定:由机关证明足以推翻记录完整性的事实

为什么解释通常就在企业内部

统计期望值预设了经营节奏的均匀。真实企业并不均匀:营业时间在变、菜单在变、人员在变、收款机被更换、支付方式在迁移。几乎每一处异常都有一个对应的经营事实——只是需要被找出来并加以证明。这是与事实打交道的工作,不是统计。

以及异议在哪里站不住

笼统地宣称统计程序不可用,走不了多远——作为筛选工具,它本来就只需要找出值得细看的案子。有效的异议不针对程序,而针对推论:认为由异常就已经产生核定权。AO 第 158 条第 2 款第 1 项要求这一推论另行说明理由。

我们做什么

我们逐一走过每一处异常,在数据中寻找它的经营成因。对每一点我们都写下它是否能被解释、还是仍然成立——包括仍然成立的情形。

现金异常——是认定还是假象?

此处引述的法律规定仅供参考,不能替代法律咨询。在个案中适用时,程序当时的法律状况应由在相关国家和领域获准执业的律师加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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