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人员说收款记录不合规。由此会产生什么后果?
并不自动导致加征。依德国《税收通则》AO 第 158 条第 1 款,符合规定的账簿应作为课税基础。依第 2 款,在个案情形足以对实质正确性提出质疑的范围内则不然。因此决定性的是:被指摘的瑕疵是否触及实质正确性——而不是是否存在瑕疵。
形式瑕疵与实质不实是两回事
在正常运行下,收款系统会产生看似瑕疵、实则不是的模式。不能把它们识别出来的人,会把正常运行当成认定——随后为一项本无根据的加征而讨价还价。但反过来也成立:真正的瑕疵不会因为被否认而变小。因此第一项任务是把两者分开。
适用规定,以及谁需要证明什么
本表所列条文为德国法。多数欧洲法域都有同样的原则——其原文并按国别整理,见法律依据登记册。
| 要点 | 法律依据 | 含义 |
|---|---|---|
| 原则 | § 158 Abs. 1 AO | 合规的账簿应作为课税基础。 |
| 例外 | § 158 Abs. 2 Nr. 1 AO | 仅在有理由质疑实质正确性的范围内。 |
| 后果 | § 162 Abs. 1 Satz 1 AO | 只有在课税基础无法查明或计算的范围内才核定。 |
| 有利的情形也在内 | § 88 Abs. 1 Satz 2 AO | 机关也必须考虑有利的情形。 |
| 捷克对照 | § 92 Abs. 5 lit. c daňového řádu | 那里法律明文规定:由机关证明足以推翻记录完整性的事实。 |
| 克罗地亚对照 | Članak 89. Opći porezni zakon | 课税以账簿为依据,除非情形显示其不实。 |
实务中常被当作瑕疵、其实不是的情形
连续编号中的断号、没有签名的小票、出现两次的交易、收款机与安全模块之间的时间差:这些现象每一个都可能是认定——每一个也都可能是系统设计使然。究竟属于哪一种,由数据决定,而不是由比率决定。我们逐项检查,并对每一点写下它为何被排除、或为何仍然成立。
以及一个瑕疵实际会引发什么
如果瑕疵触及实质正确性,通往核定的路就打开了——但只在课税基础无法查明的范围内(AO 第 162 条第 1 款第 1 句)。谁能从进货完整推导出收入,谁也就一并消除了形式瑕疵的后果:能够计算出来的,就不需要核定。
以欧洲最严的标尺衡量
举证责任及其倒置——这道标尺各地并不一样高。已有记录的共 24 个法域。
在举证责任落在纳税人一方的地方,只有闭合的计算体系撑得住:它自我校验,因为单独一个错误数值会从其余数据中显出来。
在我们的登记册中,这一项在 24 个已记录法域中有 23 个记为满足。该评定出自我们自己,可按国别连同出处查阅——它不是第三方的证明。
此处引述的法律规定仅供参考,不能替代法律咨询。在个案中适用时,程序当时的法律状况应由在相关国家和领域获准执业的律师加以审查。